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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产业产融结合:生成逻辑、模式抉择与对策(9)

来源:科技与金融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2-2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2 产融结合的组织形态 2.2.1 投资型、服务型与发展型 组织形态是产融结合模式组织维度的主要内容,规定了体育产融结合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是金融机

2.2 产融结合的组织形态

2.2.1 投资型、服务型与发展型

组织形态是产融结合模式组织维度的主要内容,规定了体育产融结合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是金融机构与体育企业间互相作用方式的表现,直接决定了产融结合所能实现的功能,对结构维度与技术维度起导向与动态调节作用。鉴于股权设计的灵活性,不同经济主体采用差异化股权安排,可形成多样化产融组织形态,实现不同组织功能。我国产融实践中形成了投资型、服务型和发展型3 种组织形态(王克馨,2015)。投资型组织形态是应用最广泛的主流形态,指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一定的出资比例与协议安排,形成参控式松散型产融组织。投资模式不以实际控制为目的,自由度高,风险较小,易于操作。服务型组织形态中,企业集团通过设立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子金融机构以达到金融内部化,集中收付并调配企业资金,实现金融服务、内部结算、投融资中介和供应链金融功能。该形态以服务企业主营业务为首要任务,熟悉产业运作和领域动态,深入渗透产业链,具有针对性。发展型组织形态是在具备了产融结合的基础后,企业集团持续向多金融领域延伸,形成多牌照金融控股平台,或金融机构横向扩大控制范围,打造数量多、跨度广的大型产业集团,最终形成企业金融生态系统,是产融结合的高阶组织形态。

2.2.2 体育产融结合组织形态的考量

从市场准入看,我国金融法规对财务公司等服务型机构设定了较高的财务准入门槛,而金融控股作为产融结合高阶形态,需要充足的资本金、高水平的公司治理和专业化的财务技术为支撑。较之而言,投资型组织形态的规制灵活,交易费用低廉,技术设计简便,更适于在产业内大范围推广。从要素需求看,体育产业业态众多、产值结构复杂,涉及劳动密集、知识密集和资本密集多类型企业。作为产业核心的竞赛表演业、健身休闲业以及大部分外围产业属劳动力密集或知识密集型(张瑞林,2015),营运资产轻量化,规模性资本需求小,适用于投资型模式。体育用品贸易业、体育场馆建筑业属资金密集型企业,规模化金融服务需求强烈,适于采用服务型模式。体育上市公司、私募股权市场中的明星企业等,可在牢固的产融结合基础之上,逐步探索发展型产融模式。实际上,如莱茵体育等先行企业,已开始渗透入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领域。总之,体育产融组织形态的选择应以可行性为基本准则,以投资型为基础,个别资金密集型行业可进行服务型试点,部分先行企业应积极尝试发展型产融组织形态。

2.3 产融组织的构建基础

2.3.1 以产助融与以融助产

产融组织的构建基础是产融结合模式结构维度的主要内容,主要解决产融组织的核心业态问题,体现了产融组织的内在驱动力,既是组织维度内产融组织演化的平衡机制,又在技术维度中对产融交易进行具体指导。实践中,产融组织的构建模式主要是以产业资本为基础的以产助融模式和以金融资本为基础的以融助产模式。以产助融是指实体产业为根基的体育企业完成一定资本积累后,以产业基础做支撑,设立或参控股金融机构,产业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实现产业与金融并行发展。以莱茵体育的体育金融战略布局为例(图8),其利用上市公司资金优势,整合地方政府国有产业资本、建设银行金融资本以及文化产业资本,发起黄龙体育投资管理公司(浙江省体育产业基金),参控大量私募股权基金,形成体育企业控制下的产融集团。以融助产指金融资本完成有效积累后,金融机构利用盈余资金设立或参控股实体企业,以便分享产业利润,实现实体化的战略性投资布局。以光大证券体育产业布局为例(图9),光大证券以自有资本金为基础,通过下属光大资本联合其他金融资本,发起成立光大体育文化基金,以此作为金融资本输出机构,参控股多家体育企业,形成光大系体育产业集团。该模式有赖于金融机构的体育产业研判能力,在资本转化过程中,金融机构通常充当管理人,对企业施以辅导和培育,以强化企业未来成长价值。

图8 莱茵体育以产助融结构Figure 8.The Case of Industry to Finance in Lander Sports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2.3.2 体育产融结合基础构建的考量

实际上,无论是以产助融,还是以融助产,本质都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机融合,在投资、融资循环中,二者往往交错混合。例如,莱茵体育的产融布局以产业资本为组织构建基础,完成“产融循环”后,最终又形成苏宁体育等产业资本。宏观来看,两种模式对推动体育产融组织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但关键在于,应促使“产融循环”的资本运作紧紧围绕体育产业发展行进,抑制产业资本外溢的可能性,防止产业资本进入金融业后“空转”或向其他产业领域流失。微观来看,金融机构以信用作为经营核心,通常具备高额资本金,机构体量与资产规模庞大,以产助融模式需要体育企业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适用于规模较大的成熟型企业。而我国体育企业发展不均衡,以中小企业为构成主体(黄海燕,2018),以融助产模式在缓解融资约束基础上,更能促进企业治理优化和社会网络资源拓展,利于提高企业成长质量。因此,大量中小型体育企业应积极引入金融机构,将自身纳入以金融资本为基础的产融集团组织中。总之,产融组织构建基础的选择应以适用性为基本原则,根据企业规模特点和经营规划合理定位,达到“产”“融”的平衡发展与效用最大化,最终实现“产融双驱”式发展。

文章来源:《科技与金融》 网址: http://www.kjyjr.cn/qikandaodu/2020/1224/1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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