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论金融领域行政执法的国际合规性(4)

来源:科技与金融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三)国内与国际的法律交融: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国际合规性的可能 全球化对法治最为突出的影响表现为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交融,而这一趋势使得金融领域的

(三)国内与国际的法律交融: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国际合规性的可能

全球化对法治最为突出的影响表现为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交融,而这一趋势使得金融领域的行政执法国际合规性成为可能。国内法与国际法交融过程是双向的。立足国内法层面,我们可以看到,经济行政法的特征之一就是它全球化的发展方向,⑦[德]施密特·阿斯曼:《秩序理念下的行政法体系建构》,林明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29页。“全球治理”对全球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于行政法而言,全球治理直接导致了行政法的国际化,即行政法由传统单一的国内法概念转变为国际性的法律制度。⑧彭涛:《论国际行政法的产生——以全球治理为视角》,《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2年第3期。国内法律规范、原则在国际化的过程中由己及人,可以上升为国际层面的规则,WTO法规则体系即是很好的例证,国内法的国际化事实上也是全球治理语境下国家话语权的体现。在国际法层面,国际法规范对各国国内法治的影响与融入、他国制度对本国制度的启示与借鉴,均为国际合规性积累了制度资源。国内与国际法律双向流动交融的结果是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国际合规性的规范形成“双层次结构的国际金融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国际层面主要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集团(WB)为中心的国际金融机构及其运作所遵循的规则,包括区域性国际货币管理制度等在内是国际层面国际金融行政法律制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中国国内层面是以《外汇管理条例》为中心的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法律体系。①朱淑娣主著:《国际经济行政法》,学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三、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国际合规性的践行路径

(一)尊重国家主权基础上的金融领域行政执法跨境合作与协调

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所推动的金融全球化,为世界范围内的资本流动创造了便捷条件,人们享受着网络化与全球化带来丰富体验的同时,金融市场的脆弱性也进一步加剧,人们无力阻挡金融风险随之传播的便捷性。金融安全问题成为全球金融治理领域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而应对危机的经验在于强化金融领域在国际层面的监管与协调力度,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国际层面的金融监管改革在国内层面的实现。②See GU Bin,LIU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s,17(1)Journal ofInternationalEconomic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4.合作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的普遍行为,在任何时代,人类的共同生活都会造就一种合作精神。③张康之:《走向合作治理的历史进程》,《湖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而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安全和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参与国际合作的质量。任何国家(地区)的金融市场都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秩序,而且当前影响市场秩序的因素、行为等又不仅仅局限于一国范围之内,因此,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各国(地区)的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打破存在的封闭性,促使本国行政执法机制置于国际合作与协调体系之中。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机制应包括金融法律协调合作机制、金融监管合作机制、金融信息共享机制与金融风险管理合作机制,④翁东玲:《“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支持与合作风险探讨》,《东北亚论坛》2016年第6期。特别是信息共享在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中有很重要的作用。随着证券跨境交流的深入以及对跨境双向投资的鼓励,中国内地金融市场于2014年11月17日开通了“沪港通”,2016年12月开通了“深港通”,两地之间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行政执法主体所面临的挑战更为直接。在跨境合作方面,中国证监会也与香港证监会针对证券业监管执法合作问题签署了有关协议——《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为双方监管机构的跨境合作搭建起了制度框架。

(二)传递现代执法理念基础上的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国际合规性提升

受制于主权国家的界限,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国际合规性的践行,需要形成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现代执法理念,进而恰当处理行政执法国际合规性与主权国家界限之间的关系,其中,关键在于把握好以下关系与理念:

1.市场与政府:政府干预边界的适当性

金融领域中,市场调节方式与政府干预方式交融并存,特别是金融秩序(安全)价值需求的存在,政府干预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视。行政执法的主体、方式、程序以及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互动关系映射了行政执法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以金融市场信息披露为例,信息在金融市场拥有着商品属性价值。为了使金融竞争市场有效运行,金融消费者需要充分的信息评估金融产品,如果消费者缺乏重要信息,则其就会处于不利地位,实际上市场处于失灵状态。金融市场行政规制重要的作用之一便是弥补信息的不完全。追本溯源,金融市场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是市场调节与行政权力运行之间的关系,仍然需要将之置于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之间关系的范畴予以考量,提高行政执法国际合规性共同的核心在于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之间关系的处理,把握政府干预边界的适当性,以行政执法服务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在市场价值回归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行政规制。即便是作为软法规制方式的行政指导,仍然代表的是行政权力的作用。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应尽量缩小行政指导的作用空间,行政指导会对整个金融市场操作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会影响很多机构投资者市场的参与程度,会影响市场价值发现的有效性。①严弘:《中国期货市场改革需减少行政指导》,搜狐财经,http:////n.shtml.

文章来源:《科技与金融》 网址: http://www.kjyjr.cn/qikandaodu/2021/0104/1458.html



上一篇:法定数字货币的风险分析与监管应对
下一篇:智能化衣柜科技创新研究

科技与金融投稿 | 科技与金融编辑部| 科技与金融版面费 | 科技与金融论文发表 | 科技与金融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科技与金融》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