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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事件引发汽车新零售+分期平台“蝴蝶效应”

来源:科技与金融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1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你买车有缴纳过“金融服务费”吗?近日,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进一步发酵。继质疑新车发动机漏油存在质量问题之后,这位坐在奔驰引擎盖上哭诉维权的西安女车主还质疑4S店在“

你买车有缴纳过“金融服务费”吗?近日,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进一步发酵。继质疑新车发动机漏油存在质量问题之后,这位坐在奔驰引擎盖上哭诉维权的西安女车主还质疑4S店在“金融服务费”上存有的欺诈问题。而律师也表示:如果4S店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没有计入企业收入,则涉嫌偷逃税款。

除了线下汽车零售之外,近年来,“一成首付买新车”“首付3000元开新车”……等广告席卷下分期金融购车模式也引发行业关注,其本质上是汽车融资租赁,即通过“以租代购、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通常采用1+3的模式,用户以低首付的方式租满1年,其间汽车所有权归平台方,1年之后用户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申请最长36期分期,或退还汽车,或继续租赁。被称为“汽车新零售”,引发大量的资本和势力疯狂涌入,由此也出现了种种乱象行为。

另据国内第三方电商投诉平台“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用户投诉案例显示,2019年以来共计收到数十起对汽车新零售的用户投诉,其中以优信二手车、瓜子二手车、大搜车以及大搜车旗下“弹个车”等三家平台居多。此外,还有车好多集团旗下“毛豆新车网”、优信上线的“优信新车”、妙优车、花生好车、小白用车等多家平台被媒体曝出种种问题。其热点被投诉问题主要聚焦在:退款问题、平台消费欺诈、汽车质量问题、平台价格高于4S店、分期扣款不合规、私自拖走汽车等这六个方面。

争议:用户对“金融服务费”没有充分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于在西安女车主质疑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上,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金融服务费并非法律所明确禁止,即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是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第一,不能强迫消费者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消费者有选择权,而奔驰女车主维权的这个案例中,4S店诱导、强迫消费者选择贷款方式;第二,收取多少金融服务费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也就是应该在告知贷款方式供消费者选择的同时告知金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这个案例中,也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女车主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缴纳了金融服务费,如果查证属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此进行处罚,一般是警告,或者罚款。

那么这一收费行为,是否合法?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2月,商务部公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法案第十四条还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既然已有明确法案规定,为何汽车行业还存在“收费”行为?

面对高低润和低处罚,“违规”结果显而易见。鉴于上述收费项目本身不合规,因此,入私账、不开票的情况就相对常见。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此外,结合车好多集团旗下“毛豆新车网”、优信上线“优信新车”、妙优车、大搜车、花生好车、小白用车等汽车融资租赁新零售模式,即通过“以租代购、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赵律师进而表示,在以租代购模式本身不违法的,但是很多平台事先没完全讲清楚或很隐晦,让消费者误以为一直都是买卖合同关系,并不知道第一年实际上是租赁关系,这个是存在欺诈的。

此外,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师也表示,“汽车融资租赁”这个模式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当下在汽车金融领域已经是很常见的,在欧美国家已经进行了几十年的一种分期的购车模式。那么,甚至在传统汽车行业,汽车后服务市场内金融服务是主要的利润点,也是一个常态的业务。之所以在“汽车新零售”行业中产生一系列的“消费陷阱”,主要是按照我们国家2017年《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里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车企在销售过程中主动指定或者是强迫消费者选择相关的金融服务,只能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董毅智指出,如果按照《消法》来讲,如果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的情况下,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实际上商家没有明确的说明。在收费上,不论是在销售管理办法上的规定,还是税法的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这是产生争议的焦点,消费者没有充分知情。

文章来源:《科技与金融》 网址: http://www.kjyjr.cn/qikandaodu/2021/0111/1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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