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科技与金融融合机制研究(2)

来源:科技与金融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二)银行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 银行主导型是配置科技金融资源的间接模式,德日国家是银行主导型模式的代表。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资本市场不发

(二)银行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

银行主导型是配置科技金融资源的间接模式,德日国家是银行主导型模式的代表。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资本市场不发达,银行是企业融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银行持有企业股份,银企关系密切,银行在科技公司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银行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具有融资成本低、方便快捷、金额小,与科技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优点。但是银行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也有很大的缺点。一是市场失灵问题。科技企业的风险主要集中在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风险较低,而科技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不能产生现金流,甚至处于亏损状态,该时期资金缺乏,在发展期科技企业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市场前景较好。银行在种子期、初创期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信贷风险较大,而不能分享企业发展期收益,银行风险收益不匹配,不愿提供贷款。二是银行风险积聚。解决市场失灵的办法是银行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股票,银行能够分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期的经营收益,但是银行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也绑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银行运营风险增加,与银行业稳健经营原则不匹配,不利于金融系统稳定。

(三)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

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有利于解决银行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的市场失灵缺陷和风险积聚问题。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直接融资。政府直接为研究与发展的科技企业提供财政性科技投入,这是各国通用的做法。二是权益融资。政府牵头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成立风险投资基金,与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相匹配,吸引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参与是一种权益资金。如以色列的YOZMA风险基金。三是政府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为科技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如日本的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

因为资源的有限性,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适用范围较窄:一是特定行业。如国防科技创新,具有国家战略安全、保密性强、资金需要量大特点。二是特定区域。如落后、贫困地区,为了缩小区域差距,解决贫困,支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需要政府财政资金介入。三是特定项目。R&D研究分为应用研究、基础研究和试验发展,出于利润考虑高新技术企业的R&D偏爱投入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而基础研究投入资金大,社会收益大而微观收益小,企业不愿投入,需要政府财政资金投入。

四、科技与金融融合风险

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科技与金融融合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王仁祥,2016)。科技企业获得融资后,研发是否成功,研究成果能否满足市场需要,打入市场能否产生经济效益,每一环节均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很大影响科研创新,一旦研发失败,就不能偿还银行贷款,带来信用风险。科技创新活动是一种开创性活动,在研究阶段,由于企业科研能力、技术水平、融资约束,都可能导致研发失败,即使研发成功,由于管理不完善、财务制度不规范、技术不完善,导致科技成果不能转化成科技产品,中国在基础性研究到产品开发阶段,失败率高达90%(赵昌文,2009)。科研技术即使形成科技产品,但是由于科技创新未知和信息不对称,科技产品是否能够满足市场需要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科技产品进入市场后,因为市场不确定、科技进步,产品并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不能产生大量利润,补偿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本,导致亏损,没有足额的现金流偿还债务,信用风险导致科技与金融融合失败。

科技企业信用风险是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员工素质、技术条件、资金支持是科技企业的资源因素,如果企业资源因素较弱,就会直接导致研发失败。财务制度、管理模式等管理因素会增加科技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融资受阻。商业模式、市场需求属于市场因素,市场因素不适应就会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失败,信用体系、产权制度、法律法规属于制度因素,制度因素可能会产生科技企业与政府的信息不对称,科研产品不符合国家政策,得不到政府扶植。资源因素、管理因素、市场因素、制度因素,每一个因素都能会带来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导致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各个因素还会在互联网状态下快速传播,相互作用,进行风险传导,增加风险流量。如市场因素和资源因素的作用可能会增加科技研发到科技成果转化的不确定,管理因素和资源因素的作用可能会增加科技企业研发期间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排斥。管理因素和制度因素相互作用会增加科技企业与政府、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政策性支持、资金支持受阻。上述因素会带来风险积累和风险叠加,突破阈值,形成信用风险。

文章来源:《科技与金融》 网址: http://www.kjyjr.cn/qikandaodu/2021/0709/2656.html



上一篇:智慧的大脑是瑞士的财富中瑞应在高科技领域紧
下一篇:中国科技与金融十大关键词展望

科技与金融投稿 | 科技与金融编辑部| 科技与金融版面费 | 科技与金融论文发表 | 科技与金融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科技与金融》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