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科技向善一念天堂(2)

来源:科技与金融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0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风生水起的新贵字节跳动,就是迎合人性投喂获得巨大商业成功的典型案例,希望他们也能认识到这一点,能否多一些克制。 Facebook和腾讯也都面临这一挑

风生水起的新贵字节跳动,就是迎合人性投喂获得巨大商业成功的典型案例,希望他们也能认识到这一点,能否多一些克制。

Facebook和腾讯也都面临这一挑战。在对张小龙和微信的各种点评中,“克制”这个词经常被提及。

至于百度新闻最近的调整,我已经对此表示无语,没有想到用文明用语点评的词汇。

技术真的无罪么?

商业利益 VS 社会责任

商业公司,应追求商业利益,本身无可厚非,但商业利益的边界在哪里,举例来说,一个广告位置,合理的商业价值是30万,可以让平台运营方赚钱,但现在有人出50万要这个位置,你卖不卖?你说,我的广告位当然值50万,人家出钱,我干嘛不卖,但什么生意能让30万的位置赚50万呢?

很多巨头的广告部门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很多广告主为了抢位置,那么高的佣金比例,那么高的广告价格,能支撑得起正经业务么?稍微有点商业常识,简单算算就知道推销的都是什么玩意。但为了当前的kpi,谁在乎呢?

甚至,有些巨头的销售团队,为了自己的业绩考虑,帮助明显违规的广告主做假,伪造合规手续,不出事就闷声发财,出事的时候装无辜,人家手续都是合规的,我们也不知道这里有问题。

商业行为中,一方面是你是否有能力判别问题广告,资金盘割韭菜,以及欺诈行为,另一方面,是你是否有意愿做这样的判断,砍掉有问题的收入,这个决心不容易,我说句刻薄的话,很多巨头不是没有能力,是没有意愿。

安全至上 VS 野蛮生长

智能时代已经来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越发凸显。

无论是业务层面的安全,还是技术产品层面的安全。

在智能设备越发普及的今天,信息安全不仅仅可能导致我们财产的损失,更有可能带来人身健康和生命的风险。而企业有责任,也有义务尽可能维护自己客户,用户的安全。

今年的部分信息安全事件中,最让人震惊的不是安全事件个案的出现,而是整个业务和技术流程中对安全的淡漠,以及补救措施的匮乏。

价值增长 VS 零和游戏

关于商业模式的设计。

信息产业,很多人觉得不能增加社会财富,但如果能一定程度的提升沟通效率,降低信息沟通成本,其实本身也是有相当的价值,而新的智能科技对传统企业赋能,也是当前的热点,让科技更好地服务人类,提升社会效率,降低企业决策,运营成本,都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但也有很多商业模式,不过是零和游戏的延伸,用噱头和一些包装,想办法把别人的钱弄到自己兜里来,而且,还冠以所谓高科技的名义。

很多人可能不明白所谓的资金盘游戏,人们购买某种物品或者某种资源,不是为了使用,消费,而是为了能赚钱,但赚什么钱呢?新入局者的钱。

从打着各种技术革命为旗号的ICO到区块链领域各种赌博类app的泛滥,从三级分销的社交电商到某些智能设备连锁加盟,现在连一些知识付费平台也搞多级分销,看到一个所谓教人赚钱的大V说他的学员有个成功赚钱案例,如何成功呢,拉了很多下线来学他的课程。这种资金盘游戏全都披着新经济新模式的外衣。

以上,其实科技进步,从来都是伴随着妖魔化和全民恐慌,但从业者也应该扪心自问,我们用自己的智慧释放出来的,究竟是魔鬼还是天使。

看有报道说美国硅谷那边有一些当地居民开始打砸无人驾驶汽车,一部分是担心无人驾驶技术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另一部分则是担心更多的人会因此失业。大家对新的科技依然心怀恐惧。

20多年前,为了鼓励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所谓避风港原则被确立,技术无罪的观点被广泛接纳,技术平台卸除了相当多的责任,从而轻装上阵,蓬勃发展,这个原则本身不能说有问题。但20年过去了,国内一些巨头也存在滥用避风港原则,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遮掩、推脱。

技术无罪,我的理解是这样,由于技术不完善,不够严谨带来的一些业务疏漏,比如盗版问题,审核问题,或者其他可能存在的信息泄露问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免除责任,毕竟要承认技术并不是万能的,允许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分辨对错。

但如果已经发现了问题而依然不去纠错,不去分析,不去认真的解决,躺在避风港里数着钱说自己无罪,这就不是无罪,而是无耻了。我们愤而声讨的,不是那些偶然的过失,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同样的问题上重蹈覆辙,并且为了某些利益,对问题视而不见,死不悔改的行为。

文章来源:《科技与金融》 网址: http://www.kjyjr.cn/qikandaodu/2021/0303/1627.html



上一篇:现代科技与传统伦理的当代冲突
下一篇:大数据技术的伦理问题探究

科技与金融投稿 | 科技与金融编辑部| 科技与金融版面费 | 科技与金融论文发表 | 科技与金融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科技与金融》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