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价值链重构视角下科技与金融结合模式机制创新(4)

来源:科技与金融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1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五、结语 科技创新已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且科技与金融已是我国自主创新的两大重要支柱,因此两者的结合对于提升科技企业和金融业价值的重要性具

五、结语

科技创新已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且科技与金融已是我国自主创新的两大重要支柱,因此两者的结合对于提升科技企业和金融业价值的重要性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持续加大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力度,更好促进经济发展。

[1]赵昌文.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郭洪涛.河南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9,35(05):86~88.

[3]金珊珊,雷鸣.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及作用机制——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视角[J].新疆财经,2014,(01):14~20.

[4]芦锋.创新价值链视角下我国区域科技金融效率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2020,(06):126~136.

[5]汪卫芳,姚星垣.金融价值链视角下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实证研究——基于浙江省的数据分析[J].浙江金融,2015,(04):64~69.

[6]孙金辉.PPP合作、管制性壁垒与商业模式创新:基于价值重构的视角[J].山东社会科学,2019,(04):139~142.

屈海涛,黄淮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司治理,科技创新。

创新是驱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全球范围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益显现的背景下,科学技术新发现、新发明呈现出非线性、爆发式增长等特征,创新范式由线性范式向网络范式的转型,推动着全球价值链的重构。从这个角度来看,对新一轮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及实现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是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实现产业由价值链低端向中高端迈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历次产业革命发展规律表明,每一次产业革命的兴起,无不源于科技创新,而成于金融创新。科技领域的每次革命性突破,都会引发生产力、生产关系的重大变化。我国创新驱动发展与高质量发展同样迫切需要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不断增强创新驱动能力。科技与金融的深度结合是“第一生产力”和“第一推动力”的深入融合,其目标是引领科技革命大势,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占据高端位置,实现第一生产力和竞争力。一、文献综述国内外学者对科技与金融结合模式方面的研究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主要从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社会学等视角进行了阐释。经济学方面的文献认为,所有权偏倚的金融资源“非完全市场化”的配置方式影响科技型企业发展,由此形成的政策措施是,打破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以及以政府为主导的低效率配置模式,以此发挥科技金融的作用(Sha等1973;黄刚,2006)。金融学方面的文献认为,金融功能与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的匹配是推动科技型企业价值链跃升的重要基础,由此形成的具体制度是,依据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李慧文,2019;祖文利,2020)。管理学方面的研究强调,理顺科技与金融融合机制是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关键,由此形成的政策措施是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与服务平台(汪卫芳等,2015;郭洪涛,2019)。社会学方面的分析指出,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在其社会网络结构上存在缺陷,是导致科技金融活动不活跃的重要影响因素,由此形成的政策是,完善科技金融活动的社会网络结构,增加当中的社会资本存量并优化其资源配置,促进网络成员及相互协作模式多样化(周家福等,2014)。以上分析可知现有文献鲜有从价值链重构视角研究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二、科技与金融结合现状西方发达国家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取得的成效尤为显著。在美国每一次的科技进步都离不开以金融为核心的资本市场的支持,正是在科技和金融的共同促进下,美国才有今天的经济强国之称号。早在60多年前,美国政府就意识到创新型企业一般规模小、风险大等特征,于是采取了多项措施来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首先,美国政府制定了一些政策,颁布了一些法律,如《中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等,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贷款、担保贷款和风投等。其次,美国的资本市场出现很早,其风险投资市场80多年前就成立了,风险投资公司有有效的组织形式、合理的资金来源等;美国还有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纳斯达克市场,世界上最杰出的高科技公司都聚集于此。而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科技与金融也在逐步发展,主要表现如下:1.企业融资能力逐年增强。科技型企业具有显著的特征,带有天然的劣势,主要表现为管理能力不足,信用体系缺失,经营风险大,资金需求较多,这些因素限制了金融主体特别是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但是自2014年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后,我国的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为了解决创新中的融资能力问题,各级政府也积极引导构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中介等多方交流的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多渠道、全方位高效的融资途径,如: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出台了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科技贷”“科技保”等业务实施管理办法,搭建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等。这些措施的实施使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能力逐年增强。2.企业融资能力区域分布不均衡。虽然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能力在增强,但是资金需求还不能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且融资能力区域分布不均匀。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融资能力较强,企业可以通过多渠道吸引到投资,如风险投资、P2P、种子基金等;这些企业相应的研发投入大,产品和技术升级也较快,已成为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引擎;同时经济发达地区金融业现代化程度较高,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综合分析投资收益及投资风险,以此来确定投资与否。而中西部地区不仅科技创新能力弱,且金融业也较为落后。这说明了金融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相辅相成,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了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也为金融发展提供了工具和手段。3.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完善的资本市场能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直接、多元化的融资方式。美国资本市场层次分明,有专门的高科技公司直接融资的纳斯达克市场,为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提供了资金支持。我国资本市场才有近30年的历史,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新三板市场才仅有10多年的历史,真正面向全国中小企业才有7年的时间。且我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差异化不够明显,层次不够分明,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手续繁琐,限制严格,没有形成完善的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等多种原因导致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低,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价值链重构视角下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管理大师熊彼特认为科技创新是造成经济现象非均衡动态发展的主要根源,而金融则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不可替代,是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创新的必要条件。创新价值链则将创新视为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主要刻画的是企业从创意到实践的全过程。从本质上看,创新价值链的核心思想即创新是企业增值的有效手段,所以价值链是以不同阶段的创新活动为基本元素,并以价值活动为基本逻辑关系构建的一套企业通过创新获取价值的活动链条。从内容上不难看出,创新价值链融合了技术创新理论与价值链理论,包含知识性和价值性概念。所以现有的创新价值链理论主要是基于知识扩散视角和价值实现视角提出的。随着科技的发展,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产品越来越复杂,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传统的利用自身资源进行科技创新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开放式创新规范,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企业内外资源达到创新的目的,其中一项就是利用金融资源完成企业的科技创新。最早研究科技金融理论的学者可以追溯到四川大学的赵昌文,他提出“科技金融是促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科技金融不是在现有金融体系外一个独立的部分,而是如何把金融资源与创新要素更好地实现组合的制度与政策安排。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无疑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的一个有效路径。它们的主要结合机制有:1.金融发展有利于降低科技企业的风险。由价值链理论可知,科技创新是将知识商业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生产制造阶段和销售阶段。其中生产制造阶段和销售阶段处在价值链较为低端部分,而处在价值链高端的企业的研究和开发活动则充满了不确定性且资金需求量较大。然而金融发展可以分散科技企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市场可以为科技创新提供多种金融产品来规避风险;各地方政府都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投资者提供政策性金融担保机制,这样可以降低投资者的后顾之忧,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2.金融支持体系有利于增强科技企业信息透明度。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由于具有保密性和成功与否的不确定性,投资者不能有效获得企业信息,导致金融市场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问题。而资本市场的发展,使一些在新三板上市的科技企业需要提供全面的企业信息,如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都会通过资本市场让投资者了解到,以便于投资者作出理性决策。特别是在科技创新早期,各地方政府引导设立的科技创新担保基金平台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分析、遴选,选出一些科技含量高、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然后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该类项目进行投资。同时,其他投资者亦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科技创新项目的信息,以此做出是否投资的决策。3.金融支持体系有利于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金融发展可以解决科技创新项目的信息不对以及委托代理问题。透明的信息可以使投资者选择有利于金融机构的科技项目,并对项目进行跟踪和实时监督,促进科技创新项目取得成功。一些科技企业还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给予管理者部分股票期权,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尽心竭力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来管理企业。所以金融发展可以使企业各项管理趋于现代化。4.金融支持体系有利于满足科技项目的多样化的资金需求。金融支持体系可以提供跨地域、跨时空的资金提供渠道,如利用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吸收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先后出现P2P、众筹等多种筹资方式。总之,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发展为科技创新项目不同阶段都提供了多种筹资渠道和方式。如:在研究开发阶段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政策性资金,或者部分天使投资;生产制造和销售阶段则可以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和股票债券融资。5.科技创新又能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金融和科技是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金融发展促进了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科技创新活动也为金融发展提供条件。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出现,互联网的发展,这些科技力量对传统金融业的变革和重塑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金融价值链被重新打破和再造。可以说科技的力量使全球范围内数字金融时代的到来成为了可能。正是得益于科技的发展,金融市场上产品才具有多样性,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特别在银行业,传统业务在银行中的比重越来越小,一些银行开始向外拓展业务,开发新的市场;专业银行的出现,使银行中介功能在减弱。如全球规模最大银行花旗银行业务范围包含消费者金融、保险、信用卡、资产管理、零售银行、私人银行、交易服务等多个领域。四、价值链重构视角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创新与路径科技和金融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两者之间有效的结合可以对经济社会产生多方面有益影响;但是科技和金融并不是同步发展,两者之间的结合还受到内外环境的制约。未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创新和路径:1.以政府引导为主,市场主导为辅。目前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主要模式有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银行主导型和社会主导型。政府主导型主要有中国等一些市场化程度不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外部可以利用资源不多的国家。企业主导型主要有美国等一些资本市场上关于科技企业创业板块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能通过市场对其科技创新项目的价值进行评估进而吸引到投资者。银行主导型主要有德国等一些银行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成为企业科技创新的主要资金来源地。我国资本市场不够成熟,银行主要是国有银行,青睐于对国有企业提供资金,一些中小科技企业从银行筹集到资金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政府需要进行引导,建立科技和金融结合平台,有效地把科技创新项目所需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结合起来,以价值链为纽带协同发展,以此加快资金、技术之间的流通。政府还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科技手段使银行、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等机构聚集于该平台,同时完善各机构的信息数据库,然后通过政策使供需双方有效对接。2.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成就巨大,资本市场基本制度不断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依然是“发展中的市场”,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资本市场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场所,要大力发展新三板市场,使资金供需双方直接接触。这需要政府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商业信用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借鉴国外经验,支持保险、养老基金等进入资本市场,加大力度打击资本市场上的违法乱纪行为。同时,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遵循金融规律,建立风险预警和监督检查机制。3.构建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科技型企业之所以出现融资难的问题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对于科技型企业的了解较少,普遍认为科技型企业风险大,信用程度低。而发达国家则通过互联网,为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获取信息提供便利,这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之间、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降低了组织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而且有利于金融机构更能准确衡量科技型企业的信用程度,以此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投资。政府作为一方应当设立科技型企业信息库,构建资金供需双方交流的平台;同时还要出台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建立多层次的担保、再担保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前期政府还应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担保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4.银行转型升级。当今的世界处在一个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关键期,信息化进入了全面的渗透,跨界融合、引领发展新阶段;像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这些数字技术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新一轮科技革命孕育了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点的金融科技。金融科技的发展挤占了传统银行的生存空间,促使银行从以下几个方面转型升级:一是改变银行从传统的间接融资方式到直接融资;二是从传统借贷服务转向多种形式的专业化服务;三是从传统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转向高新企业与国有企业并重。这三个转变就使银行业务的模式更加多元、立体也更加便捷。五、结语科技创新已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且科技与金融已是我国自主创新的两大重要支柱,因此两者的结合对于提升科技企业和金融业价值的重要性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持续加大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力度,更好促进经济发展。参考文献:[1]赵昌文.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2]郭洪涛.河南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9,35(05):86~88.[3]金珊珊,雷鸣.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及作用机制——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视角[J].新疆财经,2014,(01):14~20.[4]芦锋.创新价值链视角下我国区域科技金融效率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2020,(06):126~136.[5]汪卫芳,姚星垣.金融价值链视角下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实证研究——基于浙江省的数据分析[J].浙江金融,2015,(04):64~69.[6]孙金辉.PPP合作、管制性壁垒与商业模式创新:基于价值重构的视角[J].山东社会科学,2019,(04):139~142.

文章来源:《科技与金融》 网址: http://www.kjyjr.cn/qikandaodu/2021/0710/2661.html



上一篇:中国科技与金融十大关键词展望
下一篇:要素集聚对科技与金融耦合系统脆弱性影响研究

科技与金融投稿 | 科技与金融编辑部| 科技与金融版面费 | 科技与金融论文发表 | 科技与金融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科技与金融》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