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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技与传统伦理的当代冲突(5)

来源:科技与金融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0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由此可见,“科学与道德根本不是对立的,科学的真实语义在于求‘真’,而道德的真实语义在于求‘善’,使‘真’和‘善’连接起来的是‘美’,只有

由此可见,“科学与道德根本不是对立的,科学的真实语义在于求‘真’,而道德的真实语义在于求‘善’,使‘真’和‘善’连接起来的是‘美’,只有科学和道德实现了联合,人类才能达到‘自由’。”[7]32可以说,科学是离不开伦理的,离开了伦理的科技将成为没有刹车的飞驰列车,然而伦理也离不开科技,离开了科技的伦理根本就是非伦理。

四、基于基本义务法则的底线伦理

毫无疑问,在科技与伦理的同一背后,存在着理性与价值的同一,这早已为康德所证明。在康德看来,道德行为总是以一定的理性为价值取向,所以它必然走向道德公设,这是一种先验设定。中国传统文化中早就设立过“性善论”的道德公设,这种道德公设将伦理的产生归源于情感,然而,“性恶论”一出,“性善论”关于人类本性的种种先验幻想就已经无法立足了,各种类型的“性三品”说使人类的伦理道德徘徊于有善有恶和无善无恶之间几千年而无所定论。康德赋予道德公设具有比科学更高的确信性,他将普通的道德理性上升到了哲学的道德理性,又将哲学的道德理性上升到了实践理性,使道德公设成为一个道德命令。在实践理性中,康德用四个例子来阐明这种道德命令:做买卖童叟无欺,这是对他人的消极义务;不放弃自己的生命,这是对自己的消极义务;帮助他人,这是对他人的积极义务;增进自己的幸福,这是对自己的积极义务,我们将此称为康德关于伦理道德的四项基本义务法则。

马克思立足于“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将人的实践和认识活动区分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己的关系。”[18]就伦理道德与科学技术的区分而言,科学技术集中于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伦理道德集中于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己的关系。伦理道德对人与人关系的处理和人与自己关系的处理分别在消极和积极的意义上发生,构成一种底线伦理。所谓底线伦理,在这里是指基于人类本性而来、不参与任何情感经验的纯粹伦理。底线伦理是人类生存于世的最低保障,在将其外化于法律之后,它既不会因人类对于伦理道德的过度反思而使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滑坡,也不会使整个社会集中于伦理道德命题而走向儒家“乡愿”式的自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底线伦理要遭受功利主义的挑战。康德的底线伦理是反功利主义的,康德明确指出过“一件事情的道德价值在于行为者的‘善良意志’,而不在于它的实用性”[19],这就将功利主义排除在伦理道德之外。然而,康德忽略了现实生活中对他人义务与对自己义务之间一直存在的相互冲突关系,所以他提出了问题而没有最终解决问题。

我们将康德四项基本义务法则之间的关系具体化,它只有四种关系形式:1.对自己的积极义务法则和对他人的积极义务法则之间的关系;2.对自己的消极义务法则和对他人的消极义务法则之间的关系;3.对自己的积极义务法则和对他人的消极义务法则之间的关系;4.对自己的消极义务法则和对他人的积极义务法则之间的关系。如果这四种形式之间不产生冲突,那么我们的行为就完全符合康德式的底线伦理,它可以归结为:对自己有利、对别人有利,多做;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说,对自己无利、对别人无利,不做。这个底线伦理要求每个人都应当做到,如果做不到的话,要么出于无知,要么出于卑鄙。出于无知和愚昧的人宁可自己损伤自己也要损伤别人,出于嫉妒和卑鄙的人宁愿对自己不利也不愿意让别人得利。他们的做法还不同于四项基本义务法则之间的不一致。我们注意到,只要四项基本义务法则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它们必然可以区分为对人有利、对已不利和对人不利、对已不利这两种形式。然而无知或卑鄙之人的所做所为既对别人不利、也对自己不利,或者他们拒绝去做既对别人有利、也对自己有利的事情。这两种行为违背人性,低于底线伦理,这是真正的恶,而这种“真正的恶或者‘根本恶'在于人心的某种自欺……因为它是唯一不可推诿于主客观条件,而必须完全归咎于自己的自由意志的。”[20]

如同四项基本义务法则之间关系相一致的情况有四种形式,四项基本义务法则之间关系不一致的情况也有四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对自己的积极义务法则与对他人的积极义务法则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为了自己的积极义务法则而牺牲他人的积极义务法则,这种情况损人利己。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我们会遇到很多,如一般的偷盗行为。我们从情感上难以接受其行为,但是这种行为是符合人性的,比如“偷来蟠桃献母亲”,因为这种行为并没有残害纯粹伦理,荀子若干年前已经用“性恶论”为我们进行了这种情况的人性分析。二是为了他人的积极义务法则而牺牲自己的积极义务法则,这种行为大公无私,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会遇到很多,如一般的拾金不昧,我们在情感上赞同这种行为,然而这种行为实际上仅仅是人的一种自然行为,也是人性的一部分,“我们可以夸奖他但不一定尊敬他”[21]16,因为“他不是出自道德律,而只是符合道德律”[21]16,而“‘符合道德律'并不等于‘出自道德律'。”[22]82

文章来源:《科技与金融》 网址: http://www.kjyjr.cn/qikandaodu/2021/0303/1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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